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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34     * 贴子主题:恶意侮辱他人,只为引流带货,即墨法院:构成侮辱罪

帅哥:pxh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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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4/7/11 8:23:28
随着网络直播带货的兴起,有的人为了引流带货动起了“歪脑筋”,以在网上散播他人隐私、辱骂他人为手段博取关注,自以为掌握了“流量密码”。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些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即墨法院刑庭审结一起网络主播侮辱案,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薛某某于2023年4月至10月间,为博关注,在抖音直播带货期间先后数十次公开散布贾某某与前夫王某的家务纠纷,发布贾某某照片,并使用“下水道”等贬损人格的侮辱性词语形容贾某某,部分直播场次的观看人数过千,引起大批网友跟风辱骂贾某某。贾某某因受网暴,先后于2023年6月、8月、10月到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混合性焦虑和抑郁障碍。2023年10月,贾某某留下遗书割腕自杀,因及时送医救治未危及生命。
此外,薛某某还在抖音平台公布贾某某女儿就读的学校,贾某某女儿不堪同学议论,产生厌世情绪,跟贾某某发微信称“如果死了,骂声不就没了”。2023年10月,经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测试,贾某某女儿为重度焦虑、重度抑郁,有中度自杀风险。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某在信息网络平台公然侮辱他人,贬损他人人格,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侮辱罪,应予惩处。考虑到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禁止被告人薛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网络直播有关的经营活动。
[b]法官说法[/b]
近年来,网络短视频平台迅速发展,大家进入“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网民在网络上“大胆开麦”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与线下暴力行为不同,网络暴力借助网络平台实施,是一种语言暴力,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有的造成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本案被告人薛某某直播带货期间为博关注辱骂他人,伤人也终伤己。即墨法院对网络暴力犯罪始终坚持依法惩治立场,并通过能动履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网民自觉守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即墨法院在此也提醒广大网民,畅所欲言不代表为所欲为,每个公民在网上发布内容时都应当遵纪守法、谨言慎行,如果发布的内容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必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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