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2/8/26 16:07:51
[size=5][color=#222222] 青北市监罚处〔2022〕522号显示:2022年6月13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资质认定检测监督检查中,对青岛安泰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检验检测中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37021132205300018鲁B9X2H1轻型栏板货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未对栏板高度进行测量,未记录车厢栏板高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空车质量(未减引车员重量)与仪器设备检测静态轴荷之和数据一致。
[/color][/size][size=5][color=#222222]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四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三)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
(四)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的;
(五)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前款规定的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color][/size][size=5][color=#222222]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color][/size]